商标诉讼

"一代粽师"商标引争议 鹏得利与三全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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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持有人山东威海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媒体连续发表“打假声明”,愿以重金征集侵犯“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权的线索。并再次声明“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持有人为山东威海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任何人不得侵犯。
 

"一代粽师"商标引争议 鹏得利与三全对簿公堂

  对此,记者调查发现,“一代粽师”正处在商标争议期,注册商标争议是由河南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的。而三全已将鹏得利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全不侵犯鹏得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出击

  欲维商标权 鹏得利征集线索

  3·15前,山东威海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鹏得利)在北京媒体连续发表“打假声明”,愿以重金征集侵犯“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权的任何线索,并再次声明“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持有人为山东威海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任何人不得侵犯。

  公司负责人冷少鹏介绍,由于鹏得利重质量,讲诚信,“一代粽师”牌粽子不但赢得了山东市场,而且,还开辟了北京、河北、天津等市场,销售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1年端午节前,他们陆续在北京、山东、河北、天津等地市场,发现了大量的假冒和侵犯“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权的产品。其中,山东威海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正在经销外包装袋上印有“一代粽师”字样的冷冻粽子,生产厂家为河南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全)。

  鹏得利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权,鹏得利决定在今年端午节前,借助3·15,在北京等地开展大规模的打假活动,并通过媒体重金征集打假线索:“凡向本公司提供假冒和涉嫌侵犯‘一代粽师’注册商标权线索的,本公司将奖励提供者1万—10万元人民币。”

  回应

  提请争议裁定 三全要求撤销商标

  2011年5月,三全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争议的商标为“一代粽师”。

  为此,记者上周与三全公司法务部进行了联系。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商标纠纷。当记者提出了解有关三全起诉鹏得利的情况时,对方问记者从哪知道的,记者表示已经看到了起诉书,对方称他们没有看到。

  记者从三全提供给国家商评委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理由书》(以下简称理由书)中了解到,三全的评审请求是,认定被争议商标“一代粽师”,缺乏商标所应当具备的显著性特征,容易误导公众,具有不良影响,与“宗师”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一代粽师”予以撤销注册。

  三全列举的事实与理由是:“一代粽师”商标属于申请人对汉语成语“一代宗师”的不规范使用,具有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原料特点,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具备商标所应有的显著性特征;容易误导公众,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错误性的认识;“一代粽师”与注册商标“宗师”构成近似商标,应依法予以撤销。

  鹏得利针对三全的《理由书》向国家商评委作出答辩。认为三全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一代粽师”的注册理由不成立。同时指出,三全侵权在前,又采取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做法,并在对“一代粽师”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的第八天,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在后注册申请。

  追访

  维权受阻 河南工商曾发函协调

  冷少鹏透露,鹏得利在打击假冒维护商标专属权的行动中受到了阻力,这也是他们今年选择在媒体发表声明,公开征集打假线索的一个主要原因。

  冷少鹏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南工商局)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工商局)的公函。

  公函称,2011年5月20日,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工商局紧急报告,其“三全凌龙舟粽”产品,因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遭到威海、青岛、济南等地工商部门的查处。

  在此之前,三全已经针对“一代粽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国家商评委于2011年5月23日发文予以受理。

  河南工商局据此要求山东工商局中止对三全涉嫌侵权的“三全凌龙舟粽”产品的处理,等争议裁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法处理。

  冷少鹏认为,在国家商评委争议裁定结果出来之前,“一代粽师”的商标权仍专属鹏得利。于是,鹏得利在积极进行争议答辩的同时, 向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了申诉,使打假维权得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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