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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
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20件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
宣传推介他人商品及自己的服务内容时,应当区别商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关系
为宣传推介其提供的他人商品及自己的服务内容时,应明确区别商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即对商标的指示、描述性使用应以指示商品或说明商品来源为目的。被告在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的商品商标相同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与服务的来源,误认为汽车制造商与服务提供商存在直接、特定的关联关系,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
平行进口正品销售被注册商标权人起诉,经两审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海丝腾公司发现东逸家具店售卖含有“海丝腾”标识的床具商品,主张东逸家具店及其实际经营人刘某A、涉案商品的进口商欧亚骑士公司涉嫌侵犯其“海丝腾”商标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定上述三被告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
因构成近似商标,商标被宣告无效
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
网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被判侵犯商标专用权和赔偿
某B服装店未经某A公司许可在案涉商品的商品名称、品牌展示上使用“卡宾”、“Cabbeen 卡宾”标识,侵害了原告的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
商标中如含有游戏通用名称,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中含有相关公众约定俗成的一类游戏的名称的,如果他人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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