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执法

“中超”商标遭抢注足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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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电美大洲国际有限公司注册“中超”商标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核准,中国足协随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核准。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美大洲公司在无线电广播电视广告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中超”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者与中国足协有关,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同时判决商评委就“中超”商标的注册核准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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