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商业秘密诉讼:通用电气vs. 九翔
前言
中国第一次将“商业秘密”这一术语写入法律,源于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而第一次框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并针对其立法,则始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1年发展至今,中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从1991-1995年的共15543件,大幅攀升到2003-2007年的共64625件,其中居功至伟的是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相比之下,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在1991-1995年的总量就已达到2141件,而接下来的十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只有约6547件,增长速度显得平稳许多。
不过,表面上波澜不兴,并不意味着市场背后也是风平浪静。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富士康诉比亚迪案中隐现商业间谍的身影,更是引发人们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在本期特别策划中,通用电气公司(GE)诉西安九翔一案正是一场典型的商业秘密诉讼。通过对这个品保委授评的2007-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的全面展示,我们希望揭开中国商业秘密诉讼帷幕的一角,为关注这一领域的人们提供更多值得参考的信息。
背景篇·通用电气vs.九翔
案情回放
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公司也许为他的辞职而惋惜,也许没有,毕竟这个行业的人才流动太普遍了。
几年后,通用电气在第三方市场上再次见到王晓辉的名字。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通用电气并不认为这是普通的培训,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起诉。
3月28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案件所涉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均归其所有为由,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西安中院于5月1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8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商业秘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元,合计9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先后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均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法院判决
辞职数年的雇员,当年是否从公司带出过保密资料,早已无据可查。到底什么是保密资料,是否存在外泄行为,同样需要证明。针对工商局扣留的文字影像资料,通用电气称,其中《GE单排螺旋CT原理》、《GE多排CT技术讲座》等文件来自售后服务部门仅供维修工程师使用的“红色服务光盘”,内部人称“红盘”。
通用电气声称,红盘里记载了通用电气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信息,属于售后服务部门最高级别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是,通用电气在以上资料,包括内部培训资料的每一页,均标明“仅供通用电气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复制”等保密信息。通用电气认为,王晓辉作为内部工程师,能够接触、使用以上保密资料,并在九翔开设的培训班上向学员大量演示、讲解红盘及内部培训资料中的保密技术信息,将容量近4G的完整红盘、内部培训资料及为CT产品制作的宣传影片等电子数据资料拷贝给学员,侵犯了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权和著作权。
王晓辉和九翔则反驳说,原告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内容所涉之技术信息是通用电气向客户承诺提供的“维修手册”,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附随资料,加之原告未采取保密措施,因此不构成商业秘密;对于原告指称侵犯著作权的部分,九翔认为,这些资料是王晓辉在未借助原告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并将其用于九翔的生产经营,因而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对此,西安中院审理认为,通用电气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争讼之内部信息系通用电气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信息,对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并已经通用电气采取保密措施,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属于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西安九翔、王晓辉认可其使用的培训资料及王晓辉被工商部门查封的电脑中记载的技术信息与通用电气主张的内部信息内容相同;王晓辉违反与通用电气劳动合同的保密约定,利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向接受培训的相关人员讲授并发放涉及通用电气商业秘密的资料;而西安九翔明知其法定代表人王晓辉的行为违法,仍多次举办GE CT维修技术培训班,使用、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此外,西安九翔、王晓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为国内诸多医院和医疗机构提供GE CT设备的商业维修。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西安九翔、王晓辉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禁止的侵权行为,同时,王晓辉的侵权行为与西安九翔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共同导致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受到损害,故依法认定西安九翔公司与王晓辉构成共同侵权。
资料篇·医疗巨头的诉讼策略
之一 如何胜诉?
人才跳槽引起商业秘密泄露,在中国并不少见。一份来源未经证实、但被许多报章转载的统计显示,9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都跟人才流动有关。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技术人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深圳市公安局在2006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曾特别指出,许多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嫌疑人均是企业研发人员。一些侧重研发的大型企业,如本案原告中的通用电气医疗集团,相对面临着更大的机密外泄风险。
即便如此,在可能发生商业秘密泄露时,企业并不一定马上选择以诉讼手段应对。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知识产权律师董颖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集团人员数量大,流动速率高,无法确定是不是有人在离开时带走了内部资料,“这种情况也可能是存在的。”但她同时也表示,本案实际上是自公司知识产权部2003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商业秘密案。当被问及为何诉讼很少,董律师说:“公司法律部选择进行诉讼应具有高度的胜诉把握,如因收集证据困难,或法律原因无法确保胜诉,我们则不会选择诉讼。”
通用电气的谨慎是有理由的;相较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确实较低。2004年知识产权法官和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座谈会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宿迟表示,商业秘密案原告难以胜诉,原因往往在于事先的保密措施不力。国内外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都比较严格,如果事先未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很容易面临上了法庭才发现证据不足的尴尬。而在本案中,董律师表示,通用电气将主要精力都花在了收集证据上。
首先,根据服务销售部门提供的信息,通用电气找到了九翔的网站,对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做了公证。随后,他们派出了解CT技术的人参加九翔最新一期培训,留存发票,对课程进行录像,保留培训中使用的资料,同时联系当地工商局,现场扣押了正在讲课的王晓辉的电脑,并从中检查出了被认定为与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具有相同性的信息。“这些都是最关键的证据。”董律师说。
以上证据得以在诉讼中发挥关键作用,也得益于2007年2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在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列举了七种保密措施,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就可以认定保密措施存在。其中的第三和第五项情形,分别为“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及“签订保密协议”。由于通用电气在其重要光盘、手册和内部培训资料的每一页均注明了保密标识,与包括王晓辉在内的职员所签劳动协议上也均有保密条款,该规定显然对其十分有利。
“比如我们的维修手册,它有一般原理的内容,也有高级维修的内容。其实我们当时也在想,法官在认定的时候会不会像技术鉴定那样,非常严格要求指明文件哪一行哪一页是商业秘密——你不能说所有涉及基本原理的地方也是商业秘密,那就比较麻烦了。”董律师说,“但是《解释》颁布后,只要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都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定,我们觉得红盘就够格了。”
之二 缘何起诉?
举证有力,加上借《解释》的东风,通用电气的胜诉似乎水到渠成;但法院并未认可其全部诉讼请求。因为“通用电气公司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也没有具体的许可使用费作为依据,”法院最终酌定判赔数额为50万,这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最高判赔数额。加上著作权损失赔偿40万,一共90万,这在同类案件中已是罕见的高额赔偿了,但离通用电气原本请求的221万还差得远。
“当时,我们是把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得利都计算出来,提交给法院。因为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是个难点,我们只能尽力而为。”董律师说,“我们就是要一个确认侵权的判决,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我们的根本目的其实是打击维修服务市场中竞争对手非法获利的行为。”
对于医疗器械巨头——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来说,医疗器械维修服务市场原本只是清静的三分天下。2005年医疗相关报道提到,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70%由外企控制,主导即为通用电气、西门子和飞利浦三大医疗集团,其中,GE医疗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医疗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占据着中国医疗设备市场的最大份额。2005年,GE医疗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7亿美元,占其全球总销售额的5%左右。
因为医疗器械昂贵且使用率高,三级医院每年用于维修保养大型医疗设备的费用要占到设备总价值的1%-3%;而约60%-90%的医院是采用将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修理外包的方式,这就催生出一个庞大的衍生市场——医疗设备维修服务市场。由于原厂售后服务是医疗维修的第一选择,这一衍生市场的力量对比原本大致与医疗器械市场相似。但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商进入市场,以比原厂售后服务低廉许多的优惠价格,与三大巨头竞争。它们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既有像王晓辉这样来自相关大型企业的工程师自主创业,也有被报章称为“修空调的也来修CT”的浑水摸鱼者。虽然原厂的维修质量是这种小型服务商无法匹敌的,但对于一个诞生不久的市场而言,价格仍然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三大医疗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受到了挑战。
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小服务商也极容易受到打击。它们中许多不具备合格的服务资质,无法及时提供正规的原厂零部件,不能保证维修质量,可能给医院带来事故风险。同时,由于低端竞争激烈,它们也容易使用法律所不认可的手段来争得一步之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告借助这一诉讼成功打击了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对手,那么通用电气是否达到了目的?
“一开始我们是为了打击维修服务市场上的非法竞争对手,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董律师确认,“后来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因涉及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一旦胜诉对我们的员工也将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宣传。”
她表示,GE医疗相当重视内部的知识产权培训,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也一直在加强相关培训,“但真有这么一个案子才是最好的培训。”
2006年,GE医疗对外界透露,将根据农村医疗的需求研发中低端产品,以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2007-2008年度发布的医疗器械市场研究报告称,200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达548亿元,并以每年14%的幅度增长,其中低端医疗器械占75%左右,年增幅15%。瞄准这一市场的GE医疗将面临极其庞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将迎来更多本土企业和服务商的激烈竞争,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将愈加复杂。
“我们仍在不断布局中。”董律师说。
(本文版权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 IP)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第一次将“商业秘密”这一术语写入法律,源于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而第一次框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并针对其立法,则始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1年发展至今,中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从1991-1995年的共15543件,大幅攀升到2003-2007年的共64625件,其中居功至伟的是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相比之下,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在1991-1995年的总量就已达到2141件,而接下来的十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只有约6547件,增长速度显得平稳许多。
不过,表面上波澜不兴,并不意味着市场背后也是风平浪静。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竞业禁止条款的合法性,富士康诉比亚迪案中隐现商业间谍的身影,更是引发人们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注。在本期特别策划中,通用电气公司(GE)诉西安九翔一案正是一场典型的商业秘密诉讼。通过对这个品保委授评的2007-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的全面展示,我们希望揭开中国商业秘密诉讼帷幕的一角,为关注这一领域的人们提供更多值得参考的信息。
背景篇·通用电气vs.九翔
案情回放
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公司也许为他的辞职而惋惜,也许没有,毕竟这个行业的人才流动太普遍了。
几年后,通用电气在第三方市场上再次见到王晓辉的名字。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通用电气并不认为这是普通的培训,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对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起诉。
3月28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案件所涉商业秘密及著作权均归其所有为由,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西安中院于5月15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8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商业秘密损失50万元、著作权损失40万元,合计90万元。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原告先后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均撤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法院判决
辞职数年的雇员,当年是否从公司带出过保密资料,早已无据可查。到底什么是保密资料,是否存在外泄行为,同样需要证明。针对工商局扣留的文字影像资料,通用电气称,其中《GE单排螺旋CT原理》、《GE多排CT技术讲座》等文件来自售后服务部门仅供维修工程师使用的“红色服务光盘”,内部人称“红盘”。
通用电气声称,红盘里记载了通用电气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信息,属于售后服务部门最高级别商业秘密。最重要的是,通用电气在以上资料,包括内部培训资料的每一页,均标明“仅供通用电气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复制”等保密信息。通用电气认为,王晓辉作为内部工程师,能够接触、使用以上保密资料,并在九翔开设的培训班上向学员大量演示、讲解红盘及内部培训资料中的保密技术信息,将容量近4G的完整红盘、内部培训资料及为CT产品制作的宣传影片等电子数据资料拷贝给学员,侵犯了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权和著作权。
王晓辉和九翔则反驳说,原告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内容所涉之技术信息是通用电气向客户承诺提供的“维修手册”,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附随资料,加之原告未采取保密措施,因此不构成商业秘密;对于原告指称侵犯著作权的部分,九翔认为,这些资料是王晓辉在未借助原告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并将其用于九翔的生产经营,因而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对此,西安中院审理认为,通用电气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争讼之内部信息系通用电气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信息,对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并已经通用电气采取保密措施,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属于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西安九翔、王晓辉认可其使用的培训资料及王晓辉被工商部门查封的电脑中记载的技术信息与通用电气主张的内部信息内容相同;王晓辉违反与通用电气劳动合同的保密约定,利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向接受培训的相关人员讲授并发放涉及通用电气商业秘密的资料;而西安九翔明知其法定代表人王晓辉的行为违法,仍多次举办GE CT维修技术培训班,使用、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此外,西安九翔、王晓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通用电气的商业秘密为国内诸多医院和医疗机构提供GE CT设备的商业维修。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西安九翔、王晓辉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禁止的侵权行为,同时,王晓辉的侵权行为与西安九翔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共同导致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受到损害,故依法认定西安九翔公司与王晓辉构成共同侵权。
资料篇·医疗巨头的诉讼策略
之一 如何胜诉?
人才跳槽引起商业秘密泄露,在中国并不少见。一份来源未经证实、但被许多报章转载的统计显示,9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都跟人才流动有关。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技术人员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深圳市公安局在2006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曾特别指出,许多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嫌疑人均是企业研发人员。一些侧重研发的大型企业,如本案原告中的通用电气医疗集团,相对面临着更大的机密外泄风险。
即便如此,在可能发生商业秘密泄露时,企业并不一定马上选择以诉讼手段应对。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知识产权律师董颖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集团人员数量大,流动速率高,无法确定是不是有人在离开时带走了内部资料,“这种情况也可能是存在的。”但她同时也表示,本案实际上是自公司知识产权部2003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商业秘密案。当被问及为何诉讼很少,董律师说:“公司法律部选择进行诉讼应具有高度的胜诉把握,如因收集证据困难,或法律原因无法确保胜诉,我们则不会选择诉讼。”
通用电气的谨慎是有理由的;相较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确实较低。2004年知识产权法官和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座谈会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宿迟表示,商业秘密案原告难以胜诉,原因往往在于事先的保密措施不力。国内外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都比较严格,如果事先未采取足够的保密措施,很容易面临上了法庭才发现证据不足的尴尬。而在本案中,董律师表示,通用电气将主要精力都花在了收集证据上。
首先,根据服务销售部门提供的信息,通用电气找到了九翔的网站,对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做了公证。随后,他们派出了解CT技术的人参加九翔最新一期培训,留存发票,对课程进行录像,保留培训中使用的资料,同时联系当地工商局,现场扣押了正在讲课的王晓辉的电脑,并从中检查出了被认定为与通用电气商业秘密具有相同性的信息。“这些都是最关键的证据。”董律师说。
以上证据得以在诉讼中发挥关键作用,也得益于2007年2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在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列举了七种保密措施,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就可以认定保密措施存在。其中的第三和第五项情形,分别为“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及“签订保密协议”。由于通用电气在其重要光盘、手册和内部培训资料的每一页均注明了保密标识,与包括王晓辉在内的职员所签劳动协议上也均有保密条款,该规定显然对其十分有利。
“比如我们的维修手册,它有一般原理的内容,也有高级维修的内容。其实我们当时也在想,法官在认定的时候会不会像技术鉴定那样,非常严格要求指明文件哪一行哪一页是商业秘密——你不能说所有涉及基本原理的地方也是商业秘密,那就比较麻烦了。”董律师说,“但是《解释》颁布后,只要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都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定,我们觉得红盘就够格了。”
之二 缘何起诉?
举证有力,加上借《解释》的东风,通用电气的胜诉似乎水到渠成;但法院并未认可其全部诉讼请求。因为“通用电气公司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也没有具体的许可使用费作为依据,”法院最终酌定判赔数额为50万,这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最高判赔数额。加上著作权损失赔偿40万,一共90万,这在同类案件中已是罕见的高额赔偿了,但离通用电气原本请求的221万还差得远。
“当时,我们是把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得利都计算出来,提交给法院。因为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是个难点,我们只能尽力而为。”董律师说,“我们就是要一个确认侵权的判决,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我们的根本目的其实是打击维修服务市场中竞争对手非法获利的行为。”
对于医疗器械巨头——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来说,医疗器械维修服务市场原本只是清静的三分天下。2005年医疗相关报道提到,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70%由外企控制,主导即为通用电气、西门子和飞利浦三大医疗集团,其中,GE医疗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医疗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占据着中国医疗设备市场的最大份额。2005年,GE医疗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7亿美元,占其全球总销售额的5%左右。
因为医疗器械昂贵且使用率高,三级医院每年用于维修保养大型医疗设备的费用要占到设备总价值的1%-3%;而约60%-90%的医院是采用将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修理外包的方式,这就催生出一个庞大的衍生市场——医疗设备维修服务市场。由于原厂售后服务是医疗维修的第一选择,这一衍生市场的力量对比原本大致与医疗器械市场相似。但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商进入市场,以比原厂售后服务低廉许多的优惠价格,与三大巨头竞争。它们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既有像王晓辉这样来自相关大型企业的工程师自主创业,也有被报章称为“修空调的也来修CT”的浑水摸鱼者。虽然原厂的维修质量是这种小型服务商无法匹敌的,但对于一个诞生不久的市场而言,价格仍然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三大医疗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受到了挑战。
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小服务商也极容易受到打击。它们中许多不具备合格的服务资质,无法及时提供正规的原厂零部件,不能保证维修质量,可能给医院带来事故风险。同时,由于低端竞争激烈,它们也容易使用法律所不认可的手段来争得一步之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告借助这一诉讼成功打击了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对手,那么通用电气是否达到了目的?
“一开始我们是为了打击维修服务市场上的非法竞争对手,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董律师确认,“后来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因涉及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一旦胜诉对我们的员工也将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宣传。”
她表示,GE医疗相当重视内部的知识产权培训,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也一直在加强相关培训,“但真有这么一个案子才是最好的培训。”
2006年,GE医疗对外界透露,将根据农村医疗的需求研发中低端产品,以扩大在中国的市场份额。2007-2008年度发布的医疗器械市场研究报告称,200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达548亿元,并以每年14%的幅度增长,其中低端医疗器械占75%左右,年增幅15%。瞄准这一市场的GE医疗将面临极其庞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将迎来更多本土企业和服务商的激烈竞争,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将愈加复杂。
“我们仍在不断布局中。”董律师说。
(本文版权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 IP)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