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亿元知识产权案审结 原告息诉服判
近日,东莞市中院民三庭成功审结希×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公司)与东莞长安迅×厂、迅×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此案经过一年多审理周期,在各方努力之下,原告希×尔公司最终接受了(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4号案件的败诉结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撤回了后续七个案件的起诉。至此,这批社会高度关注、中院历年来受理的最大标的知识产权案(总标的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以当事人息诉服判、自动撤诉的方式告一段落。
案情 原告要求赔偿1亿元
希×尔公司隶属于中国一家科技集团公司,是国内生产漏电保护断路器(英文名GFCI)的龙头企业之一,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该科技集团曾在美国通过司法程序推翻了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成功了保住了美国市场,创造了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依法胜诉的奇迹,获得了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希×尔公司在中国拥有名称为“避免压敏电阻失效的装置及方法以及接地故障断路器”的发明专利。希×尔公司在美国市场上发现大量涉嫌侵权产品,经调查发现生产厂家是其美国竞争对手PASS.×公司设在中国的代工工厂——迅×厂。在请求海关查扣迅×厂的产品后,希×尔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迅×厂及其香港出资方迅×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八款涉嫌侵权的产品,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希×尔公司人民币共计1亿元。
审理 原告撤回剩下案件诉讼
案件审理初期,合议庭曾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协调,试图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终因双方分歧太大而告失败,在此情况下,合议庭协商后决定着手开庭审理并妥善判决。
双方累计提交的证据材料放满了一整个柜子。本案案涉专利技术涉及的是一种避免压敏电阻失效的装置及方法,而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权部分是一块集成电路板。法官在庭审中将双方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努力找出双方意见的共同点,减少争议,并将焦点集中化。
合议庭一致认为不能对权利要求书作出扩大解释,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不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据此在(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4号案件中判决驳回希×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希×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处理结果。
在得知二审处理结果后,合议庭立刻启动了第5至11号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希×尔公司起初仍表示不服案件终审结果,要申请再审,合议庭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分析案情,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希×尔公司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表示理解和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近日主动撤回对第5至11号案件的起诉。(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