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贩卖盗版光碟团伙被端 4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拘

图为 警方在夜市上查到的盗版影碟
萧山网3月22日讯 昨晚,瓜沥派出所对镇上夜市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一处卖音像制品的摊贩前,检查人员当场查获了盗版光碟5千余张,这其中包括300余张淫秽光碟。经过调查,涉嫌贩卖的4名男子被刑事拘留。
找不到工作 干起了卖盗版光碟的生意
小柯,安徽人,今年28岁。春节后,他跟着老乡从老家来到萧山打工。起初,小柯在一家化工厂里做小工,他嫌工作太累,挣钱又少,于是就辞职不干了。
前段时间,小柯一个人到镇上的夜市逛了一圈,偶遇到一个卖碟片的老乡。从老乡那里,小柯了解到卖盗版碟片比较赚钱,因为这种碟片进货只要一元一张,一般一张碟卖两、三元钱,而到商店去买的话,好一点都要10多块一张,买的人特别多。
在老乡的介绍下,小柯花了几百元进了1000多张此类盗版碟片,到夜市上去贩卖。没几天,碟片就卖出了一百多张。
“零售”盗版光碟行为已触犯《刑法》
可是,小柯的“发财”梦,很快就被萧山警方的一次突击检查给击碎了。面对警方的讯问,小柯纳闷了,就卖几张碟片,也犯法吗?
《刑法》第217条中写道,涉嫌以营利为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适用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2011年1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据此,小柯等人实施销售盗版光碟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