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构成近似商标,商标被宣告无效
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据此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