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

售假许虚假专利可证收20多万 被判还全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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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通讯员 张泽)李某某花了20多万元从邢某和黄某某处得到了四份某数码公司的专利许可,未料通关时却被当地海关以专利文件虚假为由扣留。李某某遂将邢某和黄某某告上法庭,近日福田法院判处被告十日内返还20余万元及利息。

被告于2010年1月向原告介绍“幻X数码有限公司”,称可提供该司专利许可使用认证。原告向被告支付委托费用共计217382.4元。被告先后向原告出具了持证人“幻X数码公司”四份许可报告文件。原告持文件通关时被海关以专利文件虚假为由予以扣留。2010年9月20日,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认定二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四份专利许可文件均系虚假。

虽然二被告辩称本案原、被告均不是合格主体,双方均系代表公司进行业务联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法院认为,如果确属公司行为应当有相对应的书面合同。原告与被告通过QQ交流,而QQ号均系原告与被告私人拥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为均无法明确体现公司意志,因此原告与被告间的行为均系个人行为。

福田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间的委托行为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因此原告与被告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且上述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在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证书已被证明虚假情况下,被告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原告,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被告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217382.4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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