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

两被告生产假冒电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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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召开“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宣判会

    本报讯  (记者潘伟璘 通讯员刘志坚)为落实省、市、区“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开展,昨天上午,区法院对一宗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根据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被告人黄某海租下南村镇里仁洞冼庄立新路14号进行装修,购买机器设备,在5月份开始生产加工假冒电池。并雇请了周某、邹某鹏、邹某军及丁某华4名工人负责加工。2011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电池的负责人黄某海和员工周某等人,并缴获假冒SONY、Canon、DURACELL等注册商标的电池7520粒及商标标识一批(经鉴定,上述电池货值共计人民币231466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海、周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黄某海、周某假冒注册商标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是受雇从事制假行为,被抓时已辞工准备离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对被告人黄某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对被告人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公安机关已对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和商标标识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