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诉讼

摄影师状告县政府 4次开庭无果源于"著作权"解读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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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此案件最早起诉的时间是2009年的12月28日,至今已3年零2个多月,已四次开庭,其中两次是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解读不同。

摄影师状告县政府 4次开庭无果源于"著作权"解读不一

 

图中吹乐器为摄影师作品。

 

  四川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余娜)2012年月2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5法庭开庭审理了摄影师状告茂县人民政府侵犯知识产权案。这已经是本案的第四次开庭了,今天原告方向记者陈述。

  此案件最早起诉的时间是2009年的12月28日,至今已3年零2个多月,已四次开庭,其中两次是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解读不同。原告阿坝州图书馆职工余耀明声称:被告是盗版并歪曲篡改大量原告的非职务影像人类学“羌地绝影”。侵犯了自己摄影作品的署名权、稿酬权和作品完整不受篡改的权利。而被告茂县人民政府声称:自己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合理使用”。

  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27日,中共茂县县委、茂县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在茂县召开了“羌族瓦尔俄足庆典暨国际学术研讨会”,未经授权使用了至少6幅原告的摄影作品,修改制作了5幅巨型广告、若干小广告和若干《会议指南》、礼品袋.……被告声称自己是宣传民族文化,且未赢利并未侵权;而原告声称被告盗版的6幅图片是自己在汶川、茂县两个县的6个乡6次拍摄的作品,且创作时间跨度长达20年。

  原告说自己3年多时间,已被不同单位、公司盗版至少30多次,一定会坚持维权,决不放弃。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欧阳梅拒绝了本网记者的采访,她告诉记者:“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样接受。这件事暂时告一段落了。”

  据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宣判此案。   作者: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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