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周末单店一天赚600多元 市民质疑靠收版权费盈利
商报记者 | 叶子申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从3月1日起,厦门的部分自助式KTV开始集体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收费多为5元。前天,本报消息见报后,引发市民强烈反响。不少消费者提出了多种质疑与担忧:对于不少经营得较好的卡拉OK来说,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很可能是一种变相涨价,此举也有可能会引发其他KTV跟风收费。
质疑1
靠收版权费盈利?
“如果经营得好,到了晚上就会有较高的满包率,白天加上晚上,一个包厢可重复使用多次,不是等于收了多次版权费吗?”昨天,市民陈女士对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事宜提出质疑。记者昨日走访发现,KTV是否在靠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变相盈利”,要看其经营情况。如果是经营得较好的KTV,确实存在靠收版权费盈利的情况。
“经营得较好的一家KTV,如果包厢60个,若按7元/包/天算,这家店一天要上缴的版权费为420元。”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周一到周四,非黄金时段,白天空置率为50%,且包厢消费时间多集中在下午,多数包段至下午6点,换场几率很小。而从消费者收取的每包厢5元的费用来算,这天下午可收取150多元,“晚上满包率基本在80%以上,另外,换场率也不低,这样同一包厢就可收取两次以上的版权费,向消费者收的版权费可达480元以上,如此,白天加晚上为600多元,足以抵消掉缴纳的版权费。”
上述人士说,“如果到了周末,白天满包率大幅提升(按80%算),换场率也高(按换2次算),60个包厢光白天就可向消费者收480多元的版权费,若加上晚上,满包率100%,换场率2次算,可收600多元的版权费。这样一来,一家店一天向消费者收的版权费就高达1000多元,去掉企业每天上缴的420元,一天可赚600多元。”
质疑2
其他KTV跟风收费?
厦门部分自助式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后,一些读者也担心,此举可能会引起其他KTV“跟风”收费。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规模并不大的KTV,对方都表示暂不会收。位于江头的音乐之声KTV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收版权费,领导会下指示,现在我们暂时还没接到通知,因此不会收。”
福建天合公司厦门办事处相关人士表示,之前他们曾接到过一些反馈,个别KTV也想“搭车”涨价,不过都被厦门有关协会否定了。“一般来说,只有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约,且按时缴纳版权费的经营者才有资格收费,如果没交的企业,是不允许收费的。”
同时,该人士指出,目前,厦门并非所有已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的企业都开始向消费者征收费用,而未来是否统一收,还得看企业自身的想法。
质疑3
是否会变相收费?
事实上,厦门并非是国内第一个向消费者收版权费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自2008年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版权费后,就开始不同程度地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有些直接涨价或“变相”涨价。那么,也有读者担心,厦门一些未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的商家,在未能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同时,会不会也“变相”涨价?
“这有可能。”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变相”涨价的方式有多种,这些KTV有可能会通过直接上调包厢费或者酒水饮料等费用,从而实现收费的目的,“但从目前来看,这样的情况暂时还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