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结果 加多宝申请撤销裁决书
编者按:香港鸿道不服王老吉商标裁决,以该仲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集团今日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以该仲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表示,坚信当事双方和相关执法部门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次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
加多宝相关声明全文:
重要声明
致:加多宝经销商、媒体、客户、广大消费者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了(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案号为:(2012)一中民特字第7160号。
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加多宝坚信,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加多宝也一定会依法维护自身及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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