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

从“爱马仕”案看国际品牌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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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蚂蚁可以绊倒大象,不仅活蚂蚁可以,死蚂蚁也可以绊倒大象。跨国品牌必然要为其自大、自负和失误付出代价。跨国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品牌战略,内部的省思很有必要。
                                                                     ——刘永沛博士接受《第一财经》专访

      2012年,似乎是“知识产权年”,iPad、乔丹、爱马仕三大商标战打得难分难解。这些案子,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涉及到商业思考、战略布局,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蚂蚁可以绊倒大象,不仅活蚂蚁可以,死蚂蚁也可以绊倒大象。跨国品牌必然要为其自大、自负和失误付出代价。跨国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品牌战略,内部的省思很有必要。经过几十年的知识产权启蒙、教育、诉讼和痛苦。中国企业,尤其是广东、江浙一带的企业,已经在战斗中学会了战斗,开始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来玩商业的游戏了,所以外国企业开始感到有些不适应。2012年2月28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刘永沛博士在办公室接受了《第一财经》专访,主题是有关备受瞩目的“爱马仕”商标争议案。刘永沛博士就以下几个问题回答了第一财经记者赖婧的提问:

               

从“爱马仕”案看国际品牌的本土化

            

       一、“驰名商标”的救命稻草救不了埃尔梅斯

      记者:最近北京一中院判定,“爱马仕”中文商标属于中国一家公司所有,您对此有何看法?

      刘永沛: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中国企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达丰制衣有限公司拥有该商标。这个判决在情理之中,没有意外。中国商标采用先申请制,达丰公司在1995年就申请了“爱马仕”商标,在获得该商标的过程中,既没有欺骗行为,也没有其他不正当的手段。

作为原告,法国的埃尔梅斯国际虽然在1977年就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但其注册和拥有的商标只是英文的“HERMES”商标,不包括中文的“爱马仕”商标。一旦中文商标被他人注册,埃尔梅斯的救命稻草就只有诉诸“驰名商标”。因为,只有证明“HERMES”商标是驰名的,才可以排除其中文译名“爱马仕”的注册。但是,这条路非常艰难,因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责任在于拥有英文商标的商标权人,而且要证明在其对应的中文商标被抢注前就已经驰名。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在解决纠纷的整个过程中,埃尔梅斯国际都没能证明这一点。因为在1995年之前,HERMES并没有进入中国内地,也鲜有人知晓,更无所谓驰名。

      二、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记者:此案判决后,埃尔梅斯将面临什么挑战

      刘永沛:此案判决后,对于埃尔梅斯来说,存在两个头疼的问题。第一、英文的“HERMES”商标和中文的“爱马仕”商标将同时存在,但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发生消费者的混淆,是不可避免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埃尔梅斯在该品牌上的战略投资,因为对品牌的所有投资,其商誉形成的价值都要凝结在商标上。可以想象,在“HERMES”、“愛瑪仕”两个品牌同时存在而各为其主时,法国公司要使两家公司相区别,使公众对品牌的认知统一到自己的名下,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第二、埃尔梅斯可以考虑购买中文“爱马仕”商标。但这样做,恐怕耗资不菲,成本巨大。因为对于一个商标来说,当没有形成市场力量的时候,往往一钱不值;而一旦在市场上有了相当的商誉,则其价值就可以高估,有时不免漫天要价,使双方的预期差距巨大。比如在iPad商标案中,深圳唯冠公司出让iPad的预期价格,就在4亿元,可谓天价。

      三、傍名牌的道德逻辑和法律逻辑

      记者:最近曝光了很多傍名牌、傍名人的事情,如乔丹、林书豪的名字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您如何看待这些事件

      刘永沛:“傍”一词体现了普通公众对此类事件的负面道德评价。但是,作为法律的理性分析,则没有过多的可责难性。每个国家的商标法,都是公开的,大家都要尊重游戏规则,否则没法玩。以前外国人也是常拿中国的知识产权说事,在专利、版权和商标方面,大棒高举。其实,商标抢注的事,在全球各地都存在,并非独有中国,中国人吃的亏更多。反过来说,我们没有太多必要去责难那些抢注者。应该反省的,是被抢注的企业自己。因为无论从财力、人力还是物力来看,大企业都占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如果一个商标真的有价值、真的很重要,企业就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家财”,提前布局,而不应该等到事情不可收拾了,才去被动地修修补补。

       四、跨国品牌的“傲慢与偏见”

      记者:埃尔梅斯1977年就在中国注册了英文商标,为什么要到30年之后才想到中文商标呢?

      刘永沛:这主要跟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增长有关。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国并不是跨国奢侈品牌的市场,可有可元。但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增长强劲。2004年为20亿美元,2008年为32亿美元,2009年为35亿美元,2015年将达到115亿美元。以前的中国人温饱都没有办法满足的时候,奢侈品的品牌意义不大,但随着市场的扩容,中国人的购买力增加的时候,才引起了这些跨国品牌的关注。但这时候,当检视自己的中文商标时,发现早已落入他人手,才大梦初醒,往往为时已晚。

      

                      

 

[后续评论]

    一、商标战略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到底是先做市场,还是先做品牌?这是一个问题。小企业往往是先做市场,“酒香不怕巷子深”,有了好的产品,有市场了,再慢慢壮大。这时,商标这个问题还进入不了企业经营者的视野。等到企业大了,发现市场的渗透力光靠产品是不行的,要靠品牌的时候,才开始考虑商标问题。而在这个时候,其商标早已被各位“捕食者”所抢注。在“悔之晚矣”的同时,再开始艰难的“维权”之路。如“小肥羊”商标就是如此。而且,这样的情况,每天都在上演。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有形产品面世之前,无形财产的规划就该实施。商标在握,再推产品和服务。小企业如此,大企业同样如此。跨国企业,则同时面临国际化和本土化的考验。老牌的跨国品牌往往自大和保守,以为只要注册了英文的商标,就可以高枕无忧,畅通全球。殊不知,商标自有其文化内涵,每一个国家有其不同的文字。每一个纯英文的商标,都有相对应的国家的文字读音和意思。例如,如果在中国只注册英文商标,则必然会或迟或早地导致其失去中文商标。像埃尔梅斯这些跨国品牌的全球战略是有问题的,步伐是迟滞的,已明显跟不上中国快速发展的步伐。

    埃尔梅斯在中国注册“HERMES”商标的时间是1977年,从时间上看是非常早的,这家有100多年历史的法国国际企业,应该说有非常强的品牌意识。1977年的中国,绝大部分的企业,都还不知道商标是何物。中国商标法是1982年出台的,“HERMES”商标的注册时间,比中国商标法还早5年,埃尔梅斯不可谓不重视。但留下的隐患是,当时只注册了英文HERMES,而没有注册中文爱马仕。这说明当时爱马仕公司非常“国际化”,但没有“本土化”,而且,在此后接近20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入乡随俗,而是“水土不服”,完全没有想到要去注册中文商标,对这样的百年老店而言,着实令人费解。

    这说明,即使商标战略做得好的跨国公司,也应每天有如履薄冰之感,做好公司的品牌监控。这样的工作,可以自己做,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情况最为熟悉;但为了防止“灯下黑”,克服人“熟视无睹”的惰性,也有必要委托给第三方的机构来进行商标监控,而不应掉以轻心。对于大公司,尤其是奢侈品商标,不仅要注册英文的标志,而且要注册其他语言的标志。不仅要有全球战略,也要有本土战略,否则会导致被逐出当地的市场之外。这一方面要加强当地的文化研究,融入当地的社会。另一方面,亦要有超前的战略眼光。其实,本土化,是国际化的一部分。本土化就是国际化。

    另外,跨国品牌在进入中国的过程中,出于成本、渠道等的考虑,往往首先采用代理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样做的优点是进入容易,弱点是环节过多,总公司的全球战略会存在盲点,而代理商抢注被代理公司商标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此外,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潜在问题,也往往被忽视。由于商标有地域性,并有文化认同的问题。如果不从全球战略的高度重新审视商标布局,导致失去本地语言的商标,将会非常困顿,并且会造成不必要的恶性品牌竞争。

    二、国际品牌的未来

    由于发生了这些重大的诉讼,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国际品牌将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知识产权风险,将迎来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的高潮,对一些具有市场潜力的商标的明争暗斗将会越演越烈。国际品牌在商标问题上,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在没有商标权利,或者权利存在瑕疵时,应该先行受让商标,或者排除瑕疵,而不应该贸然行事,以致侵权。因为中国的企业也越来越“聪明”了,他们在吃了外国同行的苦头之后,也开始熟练地应用知识产权工具了,这时候,开始头疼的,就是那些巨头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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