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

调查显示八成网民认为乔丹体育侵犯飞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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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IPAD商标风波,苹果并没有直接现身去购买IPAD商标,而是通过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IPAD)的公司去完成整个操作,其实这正是防止商标纠纷的手段之一。假如公司,尤其是大公司自己出面购买相关商标,一方面可能会遭遇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还会影响公司新产品的保密。试想假如苹果在推出IPAD之前就大肆购买IPAD商标,那估计当年的成交价绝不可能是3.5万英镑,各个对手公司也会相应调整产品策略,而通过IP公司,一切这样的麻烦就都解决了。其实,通过代理公司去进行商标交易,也正是大多数成熟企业的商标运作方式。

  相比苹果的窘境,很多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的就相当合格,Facebook就是其中一例。根据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数据库,Facebook的主体公司FACEBOOK.INC,及其旗下子公司已在中国内地早早注册了包括"THEFacebook"、"Facebook"、"F"在内的大量关联商标,而"脸书"、"面书"、"飞书博"、"菲丝博克"等意译、音译更是一个都没有放过,据统计,虽然还没有进入中国,但facebook从2006年起就已经在中国注册了超过68个商标。

  而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2001年进驻中国市场时,申请注册了四百多个商标,并对其中一些长期无人使用的商标申请了撤销商标权。温州庄吉集团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就因此遭到撤销申请,此后双方历经长达7年的司法程序,沃尔玛甚至将商标局搞上法庭。虽然最终沃尔玛未能取得该商标,但其对于公司商标的保护意识可见一斑。

  这次苹果遭受如此大的麻烦,根本的原因还是自己没有做好前期的商标保护。不知道是不是过于相信自己的保密手段,这次负责苹果商标转让的律师们前期功课做的十分不合格,在一开始甚至没有做好基本的调查,了解相关商标的确切归属。同时苹果与台北唯冠签署的协议也过于简略,没有规定具体的转让细节。

  同时作为中国区商标的持有公司,深圳唯冠居然没有签署合同。而事实上,商标转让是一个要式行为,必须要商标权人的参与才行。所以台湾唯冠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卖出商标,也不能代办商标转让手续。这些本来都是事先应该做足的最基本功课,何况涉及的还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正如苹果唯冠一审败诉时法官指出的,"本院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实际上,每一次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企业对于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柳传志当年在联想更换名称的发布会上就说,公司刚刚建立的时候根本没想过去海外发展的事情,所以也没去注册商标。海信在2000年就得知西门子注册了自己在欧洲的商标,但因为自己在欧洲的业务不大而没有立刻进行沟通。而至于苹果当年在中国注册iphone,居然没有注册移动电话的分类。正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品牌保护不力,商标意识不足,所以才会有后面动辄长达数年的商标诉讼。

  在商言商,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质上一种财产权,也是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企业在做规划时就应该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作出一定的预判,假如是自己看重的商标,完全可以提前注册或者通过代理人完成交易。如果这样做了,即便有抢注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麻烦。而苹果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西方企业,更应该熟悉和重视市场规则。如果连自己核心产品的商标都没有做好周密的保护计划,都不上心,那就只能面对现在这样尴尬的局面。(中国网)

  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

  中国厂商的发迹“原罪”?

  3月1日,迈克尔·乔丹通过公开途径表示中国法院已经受理自己对于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的起诉。而在这起诉讼背后,各方的“恩怨”并非一望而知,其中的商战成分也吸引了各方的强烈关注。

  成也“乔丹”败也“乔丹”?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开始使用乔丹体育公司的名称,并在2002年注册了“乔丹”和拼音“Qiaodan”等商标。近十年间公司销售收入急速增长,2010年跃至29.3亿元。

  而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乔丹体育正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发行11250万股,募集10.64亿元,于上交所上市。而如果上市成功,将成为在A股上市的第一家体育用品企业。

  中国证监会在2011年11月25日晚公告称,证监会发审委当日通过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这意味着乔丹体育成功过会。不过就在去年,乔丹体育IPO时其公司名称就已经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公司对于可能会产生的商标纠纷也是早有准备。

  乔丹体育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表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在诉讼一事发生后,乔丹体育也回应道: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迈克尔·乔丹则在视频声明中用英文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对我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Jordan)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Jordan)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双方各执一词,但乔丹体育正值上市关键时期,“飞人”乔丹从大洋彼岸“飞”来的一纸诉状,令该公司的上市之路陡升变数。

  国内某券商一位从事上市保荐业务的人士告诉新华社,由于中国乔丹公司面临对未来经营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如果败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乔丹”品牌,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上市进程或将暂时搁置。

  名号之争谁是赢家?

  不少专家表示,迈克尔·乔丹在这起诉讼中并不处在有利位置。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说,迈克尔·乔丹需要证明乔丹体育在市场运作中通过使用他的个人形象取得了相关收益,而这在取证上“蛮难的”。

  但舆论对此事有不同看法。根据某知名网站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近八成网民认为乔丹体育侵犯了篮球明星乔丹的姓名权。

  上述前体育服装业内人士认为,双方争执的关键,是“乔丹”这一中文译名同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本人是否有必然联系。

  但他同时分析,这起纠纷中,起诉方及其相关方并没有一定想打赢官司,也没想立即得到经济回报,唯一目的是想向公众证明真实的“乔丹”属于谁,主要是从品牌维护和制造有利舆论的角度,强调自身品牌的“正统”形象。他还说,迈克尔·乔丹本人在中国球迷中有巨大的号召力,由他出面主张姓名权,肯定比冷冰冰的商业官司更能得到公众同情,而这无疑会为相关方争夺中国市场增加砝码。

  过去一年体育服装用品业中国市场普遍萧条,同时随着高端市场逐渐趋于饱和,过去着重中国一线城市的一些国际品牌也着力拓宽市场,开始实施往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沉降”的战略,与很多走“农村包围城市”路线的国内品牌形成更直接的市场交锋。

  接受新华社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们普遍认为,无论官司输赢,此事势必对乔丹体育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法庭上赢了,不代表在人气和市场上赢了,此事至少会澄清一些人此前以为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有关联的误解,乔丹体育的市场信用可能因此受到打击,“乔丹”二字对乔丹体育的商业价值也将缩水。

  也有专家表示不同意见,沈阳大学金融系主任姜伟教授曾对媒体表示,从营销角度来讲,这一事件在受到极大关注后,如果乔丹体育危机公关运作得当,不仅有可能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反而等于得到免费广告。(半月谈网/记者 何军 李丽 王镜宇 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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