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知名商标当着企业字号使用,一审认定攀附他人商誉成立并判赔
台州唯品会公司应当知晓“唯品会”的商标或字号,其将该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唯品会公司主张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酌定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攀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