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率先规范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法制网成都4月18日电 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推出《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至此,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模式得到规范统一。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谢商华表示,此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
记者了解到, 试行规定中所称的专家证人,是指接受当事人一方委托,以证人的身份,运用其知识、经验、技能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专业性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出庭进行说明、接受质询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四川高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法院有益的做法,在试行规定中对专家证人的资格、职责和权利等予以了细化。成都中院、南充和宜宾等市级法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专家库和专家陪审员制度,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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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保证及时准确审案
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朱丹和康清是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2008年底判决的一起有关涉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案件曾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
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涉及哪些内容?实践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进行了采访。
专家证人制度的不规范影响案件审理
近年来,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大幅上升,涉及著作权、专利、商标、技术转让、商业秘密等等多种纠纷类型。四川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杨丽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四川省法院2011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06件,比2010年受理的1080件增 长了67.22%。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大多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方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已先行进行了摸索,在案件审理中采用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予以说明。
“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下称专家证人)未作出明确规定。”杨丽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法院先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据我们了解的信息,尚未形成规范性文件。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但这一规定较为原则,关于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专家证人的资格、职责、专家证人意见采信等,均缺乏具体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审理。
为此, 从2005年开始,随着网络著作权案件的不断涌现,四川法院开始以个案办理的方式探索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直到今天《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出台并实施。
专家证人是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证人”
专家证人的资格如何进行认定呢?记者在规定中看到,专家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与涉诉案件领域或特定行业有关的专门知识、技能或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说明所形成意见或结论的科学依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朱丹和康清做专家证人的案件承办法官刘建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4年成都市中院受理了原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公司)诉被告成都国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特公司)及唐某等六位当事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国光公司系军工企业国营七七六厂改制,此案涉及的专业领域极其特殊,并且多达20多项技术秘密,所以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家证人就两大争议焦点向法院提供了专业证据:其一,每个技术秘密的秘密点在哪里?其二,六被告(均为原告的前正式职工)是否能接触到秘密点?
“经过五六次的复庭审理,我们综合考虑了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证人的证言,最终于2008年依法作出判决”,针对记者对专家证人身份特殊的疑问,刘建敏说,法院对专家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其证言的客观性、科学性,鉴定人意见、专家咨询意见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采信 。
“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证人多是原告请自己的技术人员做专家证人,”杨丽认为,这除了涉及诉讼成本的问题,还因为有些领域只有本行业或者本单位自行掌握,例如保密措施等。如果案件需要,法院还会寻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有关科研院所的帮助。
杨丽指出,专家证人首先是“证人”,只是他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一方当事人作为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对所争议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是帮助当事人说明相关的专业性问题的事实真相,也更有利于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准确判断,解决争议焦点。
正确认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事实
目前,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涉及诸多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庭的法官都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因此专家证人在案件审理中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更好地履行我国加入WTO之后的法律义务,坚持法制统一、改善法制环境的需要。规定的施行,必将在制度上保障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质量,促进审判效率提高,有效有力保护知识产权,还将为今后制定证据法或修改民事诉讼法提供素材和积累经验。” 四川省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告诉记者。
刘建敏认为,专家证人除了在他的专业领域具有比较权威的专业知识,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意见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保证作证的客观性、公正性。
针对作证形式,记者在规定中看到,专家证人对涉案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出庭作证。
“专家证人对涉案专业性问题提交书面意见,有利于法院查清和认定案件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 谢商华最后表示。
法制网成都4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