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扯上域名权纠纷 名字被注册域名反成被告
编者按:zhoulibo.com的注册人不同意将该域名转移给周立波,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11年12月作出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周立波。为此,原告岳彤宇以该域名是用来纪念撰写小说《暴风骤雨》的作家周立波为名,将海派清口文化的发起人周立波告上法庭,争夺zhoulibo.com域名所有权。

28日,周立波通过微博宣称自己被告了,原因是zhoulibo.com的注册公司不同意将该域名转移给他。接受记者采访时,周立波称为了公益普法,自己去了法院参与庭审,“我相信很多公众人物都会遇到这类事情,对于这种恶意注册的行为,我强烈谴责。”
记者从上海法院网的开庭公告获悉,28日下午这起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原告为岳彤宇,被告周立波,案号为“(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1号”。曾注册zhoulibo.com域名的原告岳彤宇是北京人,之所以将周立波告上法庭,源于周立波去年9月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投诉。去年,周立波向该中心投诉,要求将该争议域名转移给他,该中心于2011年12月作出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周立波。针对这场网络域名的归属,原告方表示“zhoulibo”并非周立波的专利,自己2007年注册该域名,2010年启动建站,是为了纪念撰写小说《暴风骤雨》的作家周立波,2007年周立波还没有成名,自己并不了解。但周立波认为,原告就是恶意注册,为的是和自己讨价还价将域名高价卖给自己。他还称,自己原本打算花1万元把这个域名买下来算了,“反正它又不是大企业”,结果对方开价10万元,既然如此,自己1分钱都不愿意出,“这是社会公德的问题”。因此,周立波请求法院确认原告的注册行为有恶意,应将该域名无偿转让给自己。
据悉,28日是该案第一次开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周立波表示,无论遇到哪种侵权案件,自己都不会像有些网友劝的那样“得饶人处且饶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会主动出击”。
朱美虹
中国知识产权法务网编辑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