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智者头脑还是投机取巧

来源:法制晚报 2012-02-24 11:27:23 阅读

  经营车灯等灯具业务的义乌商人蔡志勇申请注册了包括照明、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中的“iphone”商标,在该商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其申请。

  深圳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确权官司不久也将迎来二审。有人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发现,涉及“Pad”词汇的商标,从APad到ZPad均已被注册。

  “哈佛小子”林书豪在美国NBA的火暴也使他的名字价值倍增。然而早在2011年8月,他的名字就已经被无锡女老板虞敏洁抢注成了体育用品商标,仅花费了4460元。

  有消息称,这家企业买下“林书豪”商标也是为了转手赚一笔钱,连林书豪的队友“安东尼”也被该企业抢注。

  抢注商标,真的是具有商业眼光的智者行为吗?

  专家观点

  1、 义乌商人能否取得iphone商标?

  注册iphone卖灯具 纯属搭便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管育鹰教授介绍,我国的商标注册采用世界通行的按类别注册制度,即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每份商标注册申请需指定类别。

  苹果公司在第11类上未将“IPHONE或iphone”注册为商标,因此才出现iphone被抢注的问题。

  毫无疑问,从词源上或任何其他语义上讲,灯具都无法与“iphone”这一英文词汇联系起来,该申请是明显搭乘iphone手机便车的抢注行为。

  为防止前述这类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商标核准公告前的三个月的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核准后的商标争议程序、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等。

  苹果公司正是利用异议程序力图阻止该商标申请获得注册。

  若认定驰名商标 苹果胜算大

  管教授认为,苹果公司异议的理由应当是我国《商标法》第13条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根据第13条规定,有些驰名商标虽然在中国未注册,但不允许其他人在与该驰名商标同类的产品上抢注,避免造成公众混淆;再者,对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限制其他人在不同类别上抢注,因为这可能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受损。


  可见,苹果公司要制止他人将“IPHONE或iphone”注册在自己未注册的其他商品类别上,就要提交自己的iphone是驰名商标的证据。比如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

  被异议的商标在2010年8月才申请,相信像iphone这样的商标,要证明在此日期之前在中国已经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并不是非常困难的。只要这些证据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法院(如果将来官司打到法院)的认可,苹果公司的异议就会成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商标分会执委马翔律师认为,iphone商标已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应受到跨类保护和强保护。他曾代理伊利公司对温州商人在水龙头上注册伊利商标提出异议,最终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指导意见,对驰名商标将给予更大的发展空间。

  2、 iphone商标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

  只要在中国注册 就会受保护

  管教授认为,iphone已经在中国注册,应受中国《商标法》保护。如果苹果公司能证明iphone商标在中国广为人知并享有较高声誉,则其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尽管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持比较保守的态度,但那主要是在民事侵权案件引起的司法认定中;对商标注册中明显的不正当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在注册程序中是明确反对的,对恶意抢注进行制裁甚至成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呼声很高的一个建议。

  管教授称,同样,在承认和执行TRIPS协议的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我国的商标如果被抢注,也可以通过被抢注地的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止。不过,我国的一些老字号曾被国外企业在海外注册,结果却不一定都很理想,原因是权利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不像苹果公司这样,能在商标公告期内就发现被抢注的问题。

  事实上,在我国如果公告无异议、商标核准后五年内也没有提出注册争议的,即使是驰名商标被抢注也很难维权了,因为要证明他人抢注时的恶意通常非常困难。

   3、 抢注“林书豪”具有商业眼光吗?

  抢注“林书豪” 是投机取巧行为

  管教授认为,抢注“林书豪”商标与商业眼光毫无关系,只能说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诚信经营的商业习惯,法律制度和执行又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尤其是“职业商标客” 的存在背离了商标法律制度的本意,使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了不当占有并用来倒卖牟利的信息资源。

  正因为如此,《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有很多人建议增加对恶意注册的处罚。如果有证据表明其注册的商标涉嫌侵犯他人(主要是与注册者自己毫无关系的名人)的姓名权或其他在先权利或者注册是为了高价倒卖给有需求的买主,就可以认定其恶意抢注,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然,这些建议也还在讨论中。关于“林书豪”商标,鉴于该商标已经获得核准,林书豪只能依据自己的在先姓名权提起商标争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 抢注商标是智慧还是胡闹?

  职业商标客 会越来越没市场

  马翔律师认为,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正在修改中的《商标法》对制止抢注有更完善的条款。国家商标局曾对深圳某公司抢注的近百个上市公司简称全部予以撤销,有企业试图抢注世纪宝马、丰宝、马丰等商标都被制止。

  发达国家的企业值得中国企业学习,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家公司各自有意区别,一个红,一个蓝。抢注iphone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如得不到制止,会给中国的商标管理带来负担,也不利于民族品牌的成长。

  管教授认为,通常抢注都带有不正当牟利的动机,但难以简单定性为违法。我国《商标法》是通过相对被动的撤销机制来解决的,即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可见,如果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无法依法撤销,抢注的商标在形式上是合法的。

  要真正消除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抢注现象,我国各界的商标法律意识还有待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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