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iPad”商标案 是否认定侵权观点对立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03-12 23:30:32 阅读

本报讯 1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联合举办的iPad商标案沙龙在京举行,国内数十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顶尖专家就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iPad商标案各抒己见。与会专家对iPad商标案的观点明显分为支持侵权派和反对侵权派。

沙龙由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主持,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等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到会发言。

其中反对侵权派的观点认为,我国商标制度的主旨是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建立商标的识别体系,防止消费市场上对商品的混淆和误认。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iPad商标案中在先注册该商标的企业多年都没有再使用iPad商标,而苹果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iPad商标为广大消费者所认知,消费市场上不存在混淆和误认,如果机械地运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商标法》正在修改中,此案的判决结果将涉及我们给世界展示什么样的商标文化和道德标准、价值观。目前不排除有些人利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不搞实业却大量注册商标“放水养鱼”,专门等着进行侵权索赔,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精神,不应该鼓励。

而主张侵权派则认为,探讨iPad商标案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框架。按照我国目前的《商标法》,深圳唯冠公司10年前就注册了iPad商标案。此案中香港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深圳唯冠在iPad商标转让中没有获得任何对价,这对深圳唯冠及债权人不公平。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唯冠是恶意注册iPad商标,苹果公司在法律上和商标注册上都有缺陷,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于咎由自取。

对于赔偿问题,到会专家基本都认为苹果公司获得巨额利润主要源自其产品本身而不是iPad商标,所以就是判决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也不应判决苹果公司进行过高的赔偿。而某些行政机关在法院没有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就宣布对苹果公司处以上亿元的罚款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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