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争议专题

专题导读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一些地区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