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官司打出一个‘美人榆’产业联盟

来源:河北经济网 2012-03-08 10:13:54 阅读
目前,我们已和16家企业签订授权协议。不久之前,这些企业还是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敌人’,现在成了合作伙伴 。一个‘美人榆’种植产业联盟正在逐步形成。

 
□本报记者 陈海明 胡晓梅
  “目前,我们已和16家企业签订授权协议。不久之前,这些企业还是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敌人’,现在成了合作伙伴 。一个‘美人榆’种植产业联盟正在逐步形成。”2月18日,在石家庄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春雨指着窗外大片的“美人榆”欣慰地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这一大片“美人榆”虬枝屈曲,美丽婆娑,宛如一幅写意画。“再过一个月,就会长出金黄的小叶子,特别美。”“美人榆”的培育人、省林科院正高级工程师黄印冉告诉记者,“它的学名叫中华金叶榆,是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与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培育的彩叶植物新品种,2006年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美人榆’观赏性极佳,既可作为园林风景,又可广泛应用于绿篱、色带、拼图。正因为它丰厚的经济效益,引来了众多单位的侵权。”

  打开百度搜索“美人榆”,可以找到和销售相关的信息42万多条。“这其中90%多都是侵权的。目前,‘美人榆’生长区域北至黑龙江、内蒙古,东至江淮平原,西至青海、新疆,南至湖北等省,是目前我国彩叶树种中应用范围最广的一个。十几个省区的上百家企业未经授权就通过网站、苗木展销会、报纸、杂志、手机群发等渠道,公开宣传并销售‘美人榆’。有些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还将‘美人榆’改名为‘黄叶榆’、‘黄金榆’、‘彩叶榆’等。经测算,目前市场上的侵权销售额最少在15亿元以上。这些收入大部分都被上述单位和个人以侵权的形式占有,我们两家产权单位,并没有得到他们应当缴纳的品种使用费。”绿缘达公司维权部苏经理愤慨地说。

  为维护合法权益,省林科院与绿缘达公司在2010年共同成立了“美人榆联合维权办公室”,聘请12位律师组成律师团,在全国开展了专项维权行动。“我们维权不以‘打’为目的,目的是‘合作’。因此,在和对方首次沟通时,就会带着诚意和对方探讨合作。我们要通过打击侵权企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使缴纳品种使用费的守法企业得到一个公平发展的机会。引导市场良性发展。”苏经理说,在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林业局、石家庄中级法院等单位的支持下,加上严肃认真的取证工作,维权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收获。目前已授权生产单位16家,法院判决1家,等待开庭2家。除此之外,完成证据保存的有21家。去年下半年以来,网上和报纸上非法销售“美人榆”(中华金叶榆)的广告明显减少,侵权气焰明显下降;一些使用单位主动与他们进行调节,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并承诺以后使用授权单位的苗木。培育“全红杨”的北京万林园生态科技公司,专程派人来河北学习和探讨品种维权的经验;一些原来不打算申请新品种保护的育种者,看到维权的成效后,坚定了进行品种保护的决心;很多经营苗木新品种的公司也打电话咨询受保护品种的经营注意事项和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

  “维权的成效,让我们也很振奋,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我们的‘美人榆’产业联盟平台越来越大。”“美人榆”的培育人之一、省林科院正高级工程师张均营说,“我们会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有选择的授权,根据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生产规模。在做好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将借助产业联盟平台,将培育的苗木新品种进行推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美人榆’是国内近年使苗农获利金额最大的林木新品种,林木品种的维权纠纷,由于范围广、涉及侵权单位和个人多等原因,在办理过程中难度也比较大。”负责审理这起知识产权维权案的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董文秀法官说,“美人榆”为全国的林木品种维权开了个好头,他们这种“化敌为友,共同发展,把产业做大做强的新理念、新模式,对于其他行业和企业,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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