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走单骑》电影纠纷案显非遗法律盲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0-05-18 15:08:00 阅读
5月11日,因著名导演张艺谋编导的影片《千里走单骑》引发的“安顺地戏”署名权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由此案引发的非遗法律缺失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构成了民族精神的底蕴和民族文化的基因,而如何依法保护非遗一直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问题。5月11日,因著名导演张艺谋编导的影片《千里走单骑》引发的“安顺地戏”署名权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由此案引发的非遗法律缺失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千里走单骑》引发纠纷
  “被告方将贵州‘安顺地戏’说成‘云南面具戏’是对公众的误导。”庭审中,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2005年12月,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画面公司)出品、张伟平制片、张艺谋编导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该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贵州省独有的、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顺地戏”。上述影片拍摄时,安顺市8位地戏演员应被告方的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此后,被告方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误导观众。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就影片《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消除影响;以任何方式再使用该影片时对其中“安顺地戏”给予注明。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原告与被告双方围绕诉讼的法律依据、影片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相关法律没有出台,原告主张署名权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新画面公司、张伟平及张艺谋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且张艺谋、张伟平不是被告,新画面公司即使是被告也不构成侵权。
 
  非遗保护亟待立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消除影响,澄清事实。”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袁真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电影《千里走单骑》是张冠李戴,把“安顺地戏”说成“云南面具戏”,且事后没有给予澄清或说明;其次,“安顺地戏”不是整个汉民族的传统戏剧,而是生活在安顺地区的特定人群所特有的,从民间文学艺术的享有群体上是独特的。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针对目前我国非遗保护法律缺失造成的尴尬状况表示,在非遗保护专门的法律出台之前,只能参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第21条“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的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查明非遗资源总量近56万项,国务院已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28项,扩展项目147项。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非遗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9项。迄今为止,我国没有出台专门保护非遗的法律。
  “非遗保护与著作权保护虽有关系但又有区别,应予以专门立法。”针对此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非遗保护覆盖面大,主要采取的是公法保护,比如抢救、传承等;而著作权主要是采取私法保护的方式。著作权法的署名权需要有作品名称,无法明确针对非遗。因此,他呼吁加速非遗立法的进程。
  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为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该法律草案名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目前,由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该法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来自各界的众多声音都在呼吁加快非遗的立法步伐。“保护文化遗产意义重大,不仅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财产、文化创新的资源、文化安全,也是保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表示,通过立法,可以解决非遗保护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使我国的非遗保护进入全面、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他强调,在当前现代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的社会背景下,立法保护非遗迫在眉睫。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赵建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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