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案一审宣判:洪磊判刑三年半罚100万

来源:腾讯科技 2009-08-20 23:19:00 阅读
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共软”)以及四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番茄花园案一审宣判:洪磊判刑三年半罚100万
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一审判刑三年
 

腾讯科技讯 8月20日消息,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今日对番茄花园案主犯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腾讯科技获悉,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共软”)以及四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成都共软市场总监张天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参与开发和制作番茄花园盗版软件的被告梁焯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

回顾:番茄花园侵权遭微软起诉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

番茄花园网站成立于2004年5月11日,主要提供Windows XP等盗版软件下载服务。网站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涵盖了微软等多家知名软件厂商的多种软件。

2008年6月,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工作中,代表美国微软、甲骨文等巨头利益的商业软件联盟(BSA)代表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

2008年8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孙显忠、洪磊等被分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成都共软以及四名相关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今年六月公开审理后于今日做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腾讯科技还没有获得四位犯罪嫌疑人是否上诉的消息。

微软借此警告Win 7盗版

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区总监兼首席代表张全胜对于这一案件的判决表示欢迎。他说,商业软件联盟将继续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通过教育计算机用户关注软件版权和计算机网络安全,努力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并提升用户使用正版软件的价值。

资料显示,商业软件联盟早在2002年就来到中国宣传盗版问题,并多次发布夸大中国盗版率的相关报告,曾被称为“在中国最活跃的国外民间机构之一”。据悉,商业软件联盟的成员包括微软、Adobe、Apple、Autodesk、Bentley、Borland、CNC、Macromedia、Symantec、Unigraphic等,其中,微软营业额占所有成员总和的90%以上。

微软方面则表示,尽管近年来政府和执法机构不断开展针对软件盗版的打击行动,制售盗版光盘和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的行为仍十分猖獗。微软的下一代操作系统Windows 7将于今年10月正式上市,但近来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假冒Windows 7的光盘软件。本案的判决对正在从事假冒或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同时也对那些依附网络盗版的寄生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并将为规范网络推广行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文/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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