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按发票与赠珠宝券抽奖均不正当 万元纯噱头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3-15 23:04:16 阅读

春季消费渐热,很多商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开奖、抽奖活动。工商部门提醒,与以往的简单抽奖活动相比,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新型奖品,利用旅游、手机、购物券等形式规避现金,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热衷的抽奖模式,并不能带来实际的实惠。一种是“流水号”抽奖方式:商场规定每小时会产生2个幸运数字,如果购物发票在这个时间段并且发票流水号的最后一位数字是幸运数字中的一位,就会获得精美礼品。不少消费者在不同的时间段都购买了商品以增加中奖机会,并逗留在商场内等待抽奖核对。第二种为“商家组团”销售方式:商场和珠宝首饰店合作,消费者结账时即收到珠宝店的宣传单,标明赠首饰一件,当消费者去珠宝店领取首饰时被要求再抽奖一次,奖品不是现金也没有实物,而是购买该店商品享有折扣奖励,一两折的低价诱惑经常会使消费者心动购买一件本不需要的昂贵商品。还有一种抽奖中奖者可获旅游机会,商家借此打出“万元大奖”的噱头。

工商部门表示,这些均为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抽奖方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根本目的就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最好事先能够将有奖销售的方案拿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者咨询,避免在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的促销活动。消费者也应该理性购物,不要轻信抽奖、赠品。(王瑜 孙爱军 刘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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